

(温哥华综合讯)中国远华案首要嫌疑人赖昌星为抗拒遣返向法院提出的上诉获得初步胜利。
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定,加拿大移民部为遣返所做的风险评估结论理由不足,应该进行司法复核。这意味着赖昌星至少数月甚至两、三年内将不会被遣返。
加拿大联邦政府曾决定,由于中国政府已保证赖昌星回国后不会被处死刑也不会被虐待,因此应该将他遣返回国。不过,联邦法院昨天裁决,中国政府承诺不虐待赖昌星夫妇,这项保证很难查核。
据法新社报道,联邦法官蒙蒂尼在裁决书上写道,“我并不怀疑中国政府的诚信”,但他推断说,加拿大官方早前对赖昌星发出的遣返令,“缺少对酷刑风险进行的评估”。
赖昌星的辩护律师马塔斯在记者会上表示,联邦法官的裁决“对赖昌星来说是一重大胜利。”
据中新社报道,马塔斯在谈及案件的发展时表示,移民部有两个选择,即可以在判决宣布后30天内向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移民部如果不上诉,则要重新对赖昌星做一份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假如移民部选择重新对赖做风险评估报告,而赖对新报告不满意的话,他仍可像此次一样再向联邦法庭提起上诉。马塔斯预计,移民部重新做风险评估需要10个月到一年的时间,加上上诉时间,至少需时两年以上。
报道也说,久未在媒体公开露面的赖昌星昨日出现在温哥华市中心一家豪华酒店时,西装革履,手戴名表,面挂笑容,不断向记者们说着:“心情很好,很高兴!”
另据明报即时新闻报道,赖昌星说,如果他能永远留在加拿大,他将做一名农夫。赖昌星也表示,他对加拿大司法制度有信心,也愿意接受法院做出的任何裁决。
赖昌星是受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他1999年举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2005年8月,加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中国指控赖昌星涉嫌走私逃税达八百多亿元人民币(一百六十多亿新元),并一再要求加拿大把他遣返回中国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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